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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落实“三个规定”严防干预司法行为 情况报告
时间:2020-11-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年来,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领导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严防干预司法行为,进一步对领导干部和干警插手、过问和干预案件办理的行为划出红线,设置禁区,促进司法更加公平公正。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纪律意识。进一步学习“三个规定”和《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准确把握规定内容,加强自我约束。

二是细化措施,确保落实到位。一方面办案人员要对来自检察机关外部干预司法的行为进行全面、如实、详细的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另一方面对本院领导和干警非履行职责需要过问正在办理的案件的一律全面、如实记录。

三是把握重点,强化督促检查。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强化执纪问责,对轻微违纪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仍不改正、应当报告而没有报告或报告内容不实以及造成其他严重影响的,给予记大过至开除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报告县纪委监委和上级检察机关。

四是加强教育,严守纪律。使“三个规定”成为的“红线”和自觉遵守的“底线”。教育全院干警必须时时铭记,筑牢思想防线和行为底线,始终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截至目前,我院所办案件中,尚未发现领导干部对具体案件打过招呼和做过批示,各业务部门没有出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和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对一起嫌疑人亲属询问案情办案人员给予依法正在办理答复,对此情况进行登记并上报。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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