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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9-08-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概况

一、 本部门职责

1、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对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3、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对侦查和审判进行监督。

4、提起公益诉讼。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个人或单位及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个人或单位及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改正或依法履行职责。个人和单位及行政机关不改正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负责对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公诉、抗诉工作以及对侦查、审判活动的监督工作;同时做好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

6、依法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对审判机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负责文书和工作文书管理、案件电子文档管理,实施办案流程监督;负责统一受理和办理当事人、委托律师等对不立案、撤案、不批捕、不起诉等提出异议的案件;负责对检察业务数据和案件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通报;负责制定办案流程规则;负责律师阅卷、案件信息发布管理等工作。

8、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举报、刑事申诉、刑事赔偿工作;负责检察环节中的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负责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县有关部门管理检察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任免、调配、奖励、劳资管理;负责理论研究、文化建设、检察宣传、争先创优、业务培训等工作。

10、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任免。

11、管理县人民检察院的计划、房产、基建、固定资产、财务和装备工作。

12、管理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干部。

13、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机构设置为五个部门:即:综合保障部、政治部、刑事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检察业务管理监督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1106.85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447.77万元,上升40%。主要原因是县财政补发我院2017年绩效奖励资金、拨付电子检务工程、技侦大楼修缮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106.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06.85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920.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9.55万元,占比79.5%;项目支出189.41万元,占比20.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1106.85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447.77万元,上升40%。主要原因是县财政补发我院2017年绩效奖励资金、拨付电子检务工程、技侦大楼修缮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20.9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9.5%。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47.77万元,上升40%。主要原因是县财政补发我院2017年绩效奖励资金、拨付电子检务工程、技侦大楼修缮款。其中,人员经费555.24万元,占比60%,日常公用经费181.11万元,占比19%。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20.97万元,用于保障各项检察业务工资的开展需要。其中人员经费555.24万元、比上年增加133.53万元。行政运城(检察)支出为181.11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一般行政管理事物支出为211.43万元、比上年增加105.4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院年初三公经费预算24万元。出国费10万元,由于工作需要省财政厅做了核减调剂。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2万元,属于车辆运行维护费,完成三公经费预算的85.7%,车辆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加5.2万元,增长43%,原因是由于县拘留看守所撤销,羁押人员全部分流到外县,外出提审率提高,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8.05万元,比上年减少,减少原因是因为我院机构改革,人员转隶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6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我院现有编制车辆6辆,均为执法执勤车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度我院无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对本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以下模板仅供参考,以单位实际为准)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

算资金。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取得的收入。

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

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

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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