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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
时间:2019-04-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夏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二)对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三)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对侦查和审判进行监督。

(四)提起公益诉讼。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个人或单位及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个人或单位及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改正或依法履行职责。个人和单位及行政机关不改正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负责对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公诉、抗诉工作以及对侦查、审判活动的监督工作;同时做好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

(六)依法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对审判机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负责文书和工作文书管理、案件电子文档管理,实施办案流程监督;负责统一受理和办理当事人、委托律师等对不立案、撤案、不批捕、不起诉等提出异议的案件;负责对检察业务数据和案件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通报;负责制定办案流程规则;负责律师阅卷、案件信息发布管理等工作。

(八)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举报、刑事申诉、刑事赔偿工作;负责检察环节中的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负责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县有关部门管理检察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任免、调配、奖励、劳资管理;负责理论研究、文化建设、检察宣传、争先创优、业务培训等工作。

(十)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任免。

(十一)管理县人民检察院的计划、房产、基建、固定资产、财务和装备工作。

(十二)管理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干部。

(十三)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机构设置为五个部门:即:综合保障部、政治部、刑事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检察业务管理监督部

(一)综合保障部

1、负责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院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文件起草,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处理机要文电;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负责档案管理、保密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秩序管理和机关日常值班等职责。

2、负责办案装备及基本建设经费的管理;负责检察技术装备、交通通信装备、武器弹药、服装的统筹计划和管理;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费及基本建设经费等各项经费的申请、核算和管理及各种装备物资的政府采购等职能。

3、负责本院检察技术和信息化工作的管理;负责本院通信、计算机网络、智能会议、信息安全、信息化应用、互联网门户网站的日常管理、维护和保障工作;负责检察技术和信息化专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承担本院信息安全工作,组织落实国家有关信息安全政策与法规等职能。

(二)政治部

1、负责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承担本院机构编制工作以及专业技术职称、工资津贴和奖励工作,制定检察机关有关干部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宣传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职能。

2、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离退休干部阅读、学习文件等活动;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生活福利、休养、用车和文体活动等管理和服务工作职能。

3、负责对司法警察的管理、培训、考核工作;组织司法警察配合本院业务部门履行职责等职能。

(三)刑事检察部

1、负责审查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复议、复核公安机关不服不批准(不予)逮捕的案件;批准(决定)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批准侦查部门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对于公安机关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进行备案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的办案期限是否合法;监督侦查机关(部门)的立案活动;监督侦查机关(部门)的侦查活动;审查办理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等职能。

2、负责对侦查机关(部门)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负责对侦查机关(部门)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职能。出席公诉案件法庭,代表国家履行公诉职责和审判监督职责;审查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审查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刑事特别程序赋予公诉部门的审查、监督职责;结合办案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职能。

3、负责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或者以未成年人为主的共同犯罪案件、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的案件;实行捕、诉、监(法律监督)、防(犯罪预防)一体化,负责未成年人犯罪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预防帮教,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积极参与涉及未成年人的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4、负责对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和人民法院执行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提请、审理(包括减刑、假释案件的出庭)、裁定、决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监管被刑事拘留、逮捕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期限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对刑事执行机关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对罪犯又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罚交付执行和变更执行活动实行监督;对社区矫正执行活动实行监督;对强制医疗执行实行监督;受理刑事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对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性权益予以保障等职能。

(四)民事行政检察部

1、负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政调解书,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请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

2、办理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和民事、行政执行监督案件;

3、按照高检院部署,办理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和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行政职权或者怠于履行职责的监督案件,以及对侵害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进行法律监督的案件;

4、办理跟进监督案件和复查案件;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办理督促起诉、支持起诉案件;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职务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线索移送职能机关(部门)查处等职能。

(五)检察业务管理监督部

1、负责案件受理、审查、流转和结案审核;负责办案流程监控;负责涉案财物的监管;负责以本院名义制发的法律文书的监管;负责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统一负责组织并参与办案质量评查;负责检察业务统计、分析;对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案件信息公开管理;负责电子卷宗制作和使用管理等职能。

2、负责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检察应用理论研究工作;负责检察工作法制建设的调研;编辑检察工作应用法律、法规文件和检察工作年鉴等职能。

3、负责处理来信来访,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初核举报线索,办理有关控告案件,开展举报奖励工作,进行法律宣传和咨询活动,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负责不服人民检察院因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不服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的申诉;不服人民检察院其他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统一办理人民检察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案件;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等职能。

4、承办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等职能。

5、负责检查检察机关及其所属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规定中的问题;负责受理对检察机关及其所属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检察人员违反纪律、法律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检察机关及其所属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检察人员违反纪律、法律的行为;受理检察人员不服纪律处分决定的申诉;有关法规、文件规定由监察部门履行的其他职责。

6、对本院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章守纪、检风检容的情况进行督察;对司法办案活动中遵守办案程序和办案纪律的情况进行督察、对重大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专项督察和个案跟踪;检察人员遭受不法侵害时,实施维权活动;收集有关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社情民意,为院党组决策提供客观依据;完成检察长或上级督察机构交办的其他督察事项等职能。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夏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夏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夏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夏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夏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夏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夏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八、夏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夏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十、夏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夏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739.35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加283.35万元,增长62%;主要变动原因:干警工资晋档调资、社会保障缴费和住房公积金单位补贴、聘用书记员经费、绩效考核资金等。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24万元,比去年增加15.2万元,增加6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0万元,根据上级工作安排和工作需要比去年增加1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比去年增加5.2万元,原因是业务量增大外出办案率提高。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2.65万元,比去年预算增加36.53万元,增加65%。增加原因适当提高公用经费定额标准。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我院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政府采购预算为20万元

五、其他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我院现有车辆6辆,均为一般执法执勤车辆。

2、房屋情况

我院技侦业务用房位于县禹王大道中段,占地10.8,建筑面积3921平方米。20094月开始投入使用。

(二)绩效管理情况

2018年我院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1.07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0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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