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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夏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
时间:2019-02-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1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夏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夏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夏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夏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夏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夏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夏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八、夏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夏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十、夏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绩效管理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七、其他说明……………………………………………*

  (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二) 其他………………………………………………*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对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3、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对侦查和审判进行监督。

  4、提起公益诉讼。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个人或单位及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个人或单位及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改正或依法履行职责。个人和单位及行政机关不改正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负责对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公诉、抗诉工作以及对侦查、审判活动的监督工作;同时做好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

  6、依法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对审判机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负责文书和工作文书管理、案件电子文档管理,实施办案流程监督;负责统一受理和办理当事人、委托律师等对不立案、撤案、不批捕、不起诉等提出异议的案件;负责对检察业务数据和案件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通报;负责制定办案流程规则;负责律师阅卷、案件信息发布管理等工作。

  8、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举报、刑事申诉、刑事赔偿工作;负责检察环节中的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负责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县有关部门管理检察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任免、调配、奖励、劳资管理;负责理论研究、文化建设、检察宣传、争先创优、业务培训等工作。

  10、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任免。

  11、管理县人民检察院的计划、房产、基建、固定资产、财务和装备工作。

  12、管理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干部。

  13、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机构设置为五个部门:即:综合保障部、政治部、刑事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检察业务管理监督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夏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夏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夏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夏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夏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夏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夏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八、夏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夏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十、夏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夏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801.19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加61.84万元,增长8%;主要变动原因:干警工资晋档提标、社会保障缴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增加。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2万元,比2018年减少10万元,原因是根据规定厉行节约。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10万元,比上年减少10万元;公务接待费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无。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夏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所属行政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5.45万元。

  四、绩效管理情况

  1、绩效管理情况

  2019年夏县人民检察院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4.65万元。

  2、绩效目标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我院现有编制车辆6辆,均为执法执勤车辆。

  2、房屋情况;

  我院技侦业务用房位于夏县禹王大道中段,占地10.8亩,建筑面积3921平方米。20094月开始投入使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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