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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县检察院以母婴室建设为切口,建立协作机制共护妇女权益保障
时间:2023-05-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月20日,运城市院作出在“三八”妇女节来临之际,加快办理有关母婴室建设问题公益诉讼案件的安排部署,我院当即对夏县辖区内母婴室等公共设施展开调查,发现夏县建设的一些公共设施内没有设立单独的母婴室,仅2022年全县孕妇建档立册人数达1986人,建设公共设施母婴室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针对调查结果,我院会同县妇联及时向县委、县政府进行汇报,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长李雷在刚刚闭幕的县第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将在县城主街道、旅游景区及商业中心建设10个母婴室,列入夏县人民政府2023年办好10件民生实事之一。为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3月6日上午,夏县检察院与县妇联联合召开“凝聚公益合力 关护妇女权益”公益诉讼专项工作联席会,邀请县住建局、县总工会、县卫体局、县妇联专职维权律师和行政机关特邀检察官助理参加。检察长卫梅生与妇联主席王天珍共同签署了《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保护妇女权益的工作意见》,旨在明确各自职能,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办案协作、联合调查建立协作机制,实现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有机衔接。

会上,卫梅生检察长通报了近年来检察机关能动履职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取得的成效。把监督在县城主街道、旅游景区及商业中心建设母婴室,作为专项活动的首起公益诉讼案件和落实《意见》的具体措施。与会人员结合各自职能,围绕依法保护妇女权益展开座谈,对母婴室的设立、专项活动的开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遇到的难点进行了交流,就如何进一步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凝聚起保护公益合力,共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救助困难妇女儿童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卫梅生检察长表示,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又一次写入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这是继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之后,第三次被写入党代会报告,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妇女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妇女儿童事业的亲切关怀。检察机关和县妇联要进一步细化双方职责和义务,加强协作配合,拓展工作内容,破解妇女权益保障领域重难点问题,以此推动司法机关、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等共同营造男女平等的良好社会氛围,筑牢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根基。

县妇联主席王天珍表示,县妇联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支持配合检察机关维护妇女权益公益诉讼工作:一是发挥联动机制,形成公益诉讼工作合力。二是开展联合救助,关爱困境妇女群体。三是强化普法宣传,提升妇女维权意识。四是做好妇女“娘家人”,打造“检察+妇联”品牌亮点。

下一步,我院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发挥与县妇联协作机制作用,进一步加强与各单位沟通合作,凝聚各方智慧力量,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提升工作的科学性与精准性,共同推动新时代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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