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对于司法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加强释法说理,促进矛盾化解,实现案件办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和《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检察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聘检察听证员,被选聘听证员将受邀参加夏县人民检察院组织的听证会,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检察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年满二十三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的夏县境内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检察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二、人数及任职期限
本次选聘检察听证员20人,任职期限为4年,2022年4月1日—2026年3月31日。
三、报名方式
报名方式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组织推荐应征得被推荐人同意,个人自荐应提交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意见。
报名时需提交近期一寸红底彩色证件照1张,身份证及学历证明的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复印件1份,并填写《检察听证员推(自)荐表》1份(报名时现场领取填写,也可从山西省夏县人民检察院网站或夏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微信公众号自行下载填写);组织推荐的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个人自荐应在自荐表上加盖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公章。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时间:3月1日至3月15日
地址:夏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服务大厅
联系人:彭秀花
联系电话:0359-8939208
附:检察听证员推(自)荐表
夏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3月1日
山西省夏县人民检察院
检察听证员推(自)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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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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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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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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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寸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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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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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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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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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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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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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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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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