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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县检察院召开拟不起诉案件听证会
时间:2020-11-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检察机关办案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9 月11日,夏县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涉嫌生产经营罪案拟不起诉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县政法委、县人大法制委、县公安局、禹王乡政府等各界人士参加,市院检委会委员、第一检察部主任王俊燕到会监督和指导。检察长席常国参加听证会,副检察长孙兴旺主持听证会。

听证会上,县公安局办案人员介绍了案件来源及侦查经过,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情、展示了证据、阐述了拟不起诉理由,受邀参加听证人员向案件承办人、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提问之后,听证人员分别就案件事实、证据和对案件的处理充分发表了意见。

该案系一起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案件,被害人宋某某请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将本村农场180亩地承包后转让给自己经营枣树,合同约定承包期限为20年,承包金每五年一缴。2018年12月份宋某某无故不交第四个五年租金,违反合同规定。村委会遂将该地块承包给王某某,王某某将该地里的108亩枣树拔除,改种为南瓜和玉米。公安机关以王某某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移送我院起诉,我院审查后认为,王某某为了行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利,将土地上的枣树清除,虽然造成宋某某在转包土地过程中所种植的枣树损毁,但其行为并非出于泄愤报复的个人目的,不符合破坏生产经营犯罪的构成要件,不构成刑事犯罪,应认定为合同纠纷。

运城市院检委会委员、第一检察部主任王俊燕在听证会最后指出,举办这次听证会是夏县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的第一次,也是今年我市第二个县院举办这样的听证会,既是落实检务公开的一项具体措施,也是呼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参与、见证司法公开的办案要求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接受监督的一种方式。她对今后听证和公诉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提高执法办案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增强依法办案自觉性,树立检察机关公信力;三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答疑解惑,化解矛盾;四是锤炼检察队伍,提高执法司法规范化能力。下一步,我院将使听证会制度常态化,继续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联系,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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