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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县检察院回访涉案企业,助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时间:2020-09-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9月8日下午,夏县检察院检察长席常国到被不起诉人李某某所经营的山西晋星集团,开展实地跟踪回访,了解民营企业法律需求,帮助企业解决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进一步助力民营企业复工复产。

作为承办案件的员额检察官,席常国检察长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考虑到涉案法人李某某虽然涉嫌犯罪,但其动机是为了企业发展,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较小,依照相关法律,本着检察机关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需秉持的“谦抑、审慎、善意”理念,对其从轻处理,2019年12月4日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在回访过程中,席常国首先参观了企业文化和生产线,与企业负责人李某某进行了座谈,详细了解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经营情况,面对今年严峻的疫情形势,在党和政府领导和支持下,企业顺利复工复产,目前产值达到2个多亿,近年来为318个贫困户分红765万元,由于成绩突出,不久前,中国畜牧业协会在长沙举办的第六届中国畜牧行业先进表彰典礼上,其本人作为 “畜牧行业扶贫先进工作者”受到表彰,企业目前发展势头良好。听完汇报后,席常国检察长对其说明来意,回访的目的是为了解其本人精神状态和企业的发展状况,看到企业取得的成绩感到很欣慰,证明我们做出不起诉的决定是非常正确的。他强调,服务民营企业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企业遇到的任何问题,县检察院是企业的坚强后盾,我们会定期进行回访,持续关注,不能“不诉了之”。同时,将会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法治宣传力度,增强企业提高法律风险防范能力,不断提高企业家们的法律意识,让民营企业在良好法治氛围中提升生产经营质量。

企业法人李某某表示,感谢检察机关对他从宽做出的不起诉决定和关心与帮助,今后一定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带领企业遵法守法,全心全意投入生产经营,为夏县经济转型发展做出新贡献。

近年来,夏县检察院在办理涉企犯罪案件过程中,坚持宽严相济,既坚守法律底线,又充分考虑服务企业生存发展,对涉及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主要经营管理负责人、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等犯罪案件,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落实慎捕慎诉司法理念,严防“办了一个案子,垮掉一个企业、下岗一批职工”发生。今年以来,共办理涉民营企业犯罪案件5件11人,分别做出不起诉决定、提出缓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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