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夏县人民检察院为办理的一起案件未成年受害人进行司法救助,代检察长卫梅生将5000元司法救助金送到受害人家属手上,送去检察机关的温暖和关怀。
2021年1月17日下午,犯罪嫌疑人朱某将被害人杨某(年仅7岁)诱骗到家中,对其进行猥亵,给年幼的杨某造成了严重的心理创伤。该院在审查起诉朱某猥亵儿童案期间,了解到受害人杨某在遭受侵害后还需心理治疗,被害人父母离异,父亲在外打工,家中留下被害人及患有脑瘫的双胞胎弟弟由爷爷奶奶照顾,家庭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迅速启动了国家司法救助程序。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保护未成年人,既是全社会的责任,也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在以后的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中,我院将积极加强与教育、民政、残联、妇联、扶贫等部门沟通协助,健全信息共享、线索发现、多元联动的救助机制,以“可感、可知、可信”的方式,主动落实检察人文关怀,有效维护当事人特别是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向未成年人等特定群体提供饱含温度的优质检察产品,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有效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社会和谐、生活幸福的美好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