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至3月份,夏县人民检察院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部署,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工作要求,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落实、大提升活动,积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的经济社会稳定,持之以恒推进“四大检察”“十项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一、“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
(一)刑事检察办案数据
2020年1至3月,我院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42人,同比增长44.8%。不批准和不予决定逮捕4人,同比增长33.3%,不捕率为8.7%。提起公诉45人,同比下降29.7%,不起诉4人,同比增长100%,不起诉率为8.1%。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42人,占同期审查起诉案件审结人数的84%。
(二)未成年人检察办案数据
2020年1至3月,我院对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起诉1件1人,同比下降80%。
(三)执行检察办案数据
1至3月,我院受理羁押必要性审查2人,同比下降50%。
(四)控告申诉检察办案数据
2020年1至3月,我院共受理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等信访案件2件,同比下降87.5%。
二、重点工作办案数据
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1至3月,我院入额院领导共办理各类案件20件。其中,检察长办理的占35%;副检察长、办理的占65%。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1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