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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时间:2020-03-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夏检发〔20196

 

 

内设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省以下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的通知》、中共山西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工作,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中央、高检院、省委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适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坚持突出专业化建设、坚持统筹考虑内设机构改革与办案组织建设、坚持统一规范、坚持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以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方向,以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执法公信力为目标,突出基层一线办案特点,整合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推行扁平化管理,形成职责明确、权责统一、协作紧密、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检察工作组织机构体系,为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组织领导

夏县人民检察院成立内设机构改革领导组,组长由检察长席常国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检察长陶子云、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长解建虎、政治部主任吴红萍担任,成员由其他班子成员和各部副部长担任。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治部,办公室主任由常务副检察长陶子云担任,副主任由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长解建虎、政治部主任吴红萍担任,办公室组成人员:李青峰、李振国、王倩、王婷婷。办公室主要负责起草本院内设机构改革“三定”方案,并组织好内设机构改革工作。  

三、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64日-65日)。组织学习省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成立内设机构改革组织机构,研究起草《夏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和《夏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三定”方案》。

(二)组织实施(66日-6月中旬)。根据省院要求,610日前完成内设机构改革方案上报工作。根据省编办和省院关于市县内设机构改革的批复,组织开展内设机构整合工作,明确职能配置,完成人员调整配备等工作。

(三)总结提高(6月底前)。总结内设机构改革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和好的做法,及时向上级反馈。

四、内设机构设置、职能及称谓

夏县人民检察院按照省委编办《关于市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规定,核定中央政法专项编制31名,检察长1名、副检察长3名(其中1名负责日常工作)、政治部主任1名、检委会专职委员1名,股级领导职数13名。

夏县人民检察院按照省委编办《关于市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规定,内设机构设置5个。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内设机构称“部”的,其负责人称“主任”。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外事、人大代表联络、财务、装备、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组织协调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负责相关案件涉及的现场勘验、检查及证物的检验、坚定工作。负责本院检察技术、信息化和网络安全工作。

(二)政治部。负责本院检察人员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人事、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负责本院党群和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本院警务保障工作。

)第一检察部。负责法律规定由夏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普通刑事案件、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本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负责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

)第二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夏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重大刑事案件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及县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夏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受理向夏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夏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本院案件管理工作协助做好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追踪回访、执法检查、案件公开审查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院法律政策研究和检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检察部。负责办理向夏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夏县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负责法律规定由夏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夏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夏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确保队伍稳定院党组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及时掌内设机构改革过程中检察队伍的思想动态,将改革政策宣传到位,及时消除疑虑化解矛盾,确保检察队伍的整体稳定。

(二)严守时间节点,做到统筹兼顾。严格按照内设机构改革工作的时间节点,统筹兼顾内设机构改革与其他检察工作的关系,扎实做好内设机构改革各项工作,做到检察改革与其他工作两不误。

(三)严肃工作纪律,完成改革任务。在内设机构改革中,严肃政治纪律、工作纪律、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执行改革的各项政策要求,确保内设机构改革任务顺利完成。

 

                                      201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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